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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調解及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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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調解及仲裁

 

 

平台如何提供調解及仲裁服務?

我要裝修平台的所有合同內,均設有解決爭議條款。這在法律上,讓我們可以提供有約束力的解決方案,踢走惡性爛尾,保障項目雙方。所有爭議,我們會轉介第三方機構進行收費調解或機構仲裁服務。

什麼是調解?

調解是一種自願參與的程序,當中由一名公正和受過訓練的第三者,即調解員,協助爭議各方在良好的氣氛下,達成既能滿足各方所需,又為各方所接受的和解。在調解過程中,爭議各方均有機會陳述本身的論點,和聆聽對方的説法。調解員的任務並非為各方作出決定,而是幫助各方探討本身論據的強弱,並尋求可行的解決方案,從而利便各方達成和解協議。調解員不會就誰對誰錯作出裁決,亦無權強行各方和解;作出決定的權力始終在爭議各方的手上。調解員接受過專門訓練,善於打破談判僵局,並能令各方專注於尋求解決方案。

為何考慮調解?調解有什麼好處?

  • 調解可避免出現在抗辯式的法庭訴訟中的心理壓力及影響日常生活的訴訟後果。
  • 避免訴訟敗訴的風險。
  • 可在良好的氣氛下藉著調解,達成和解,避免對峙。
  • 省時又省錢;相比於訴訟,調解的過程快捷得多,當事人因而可早日達成和解。
  • 自行作出決定和達成的協議,會更願意和作好準備遵守。
  • 和解協議的條款可保密和不外洩。
  • 雙方自行制訂獨特的解決方案,可超越法院所能作出的法律補救的局限,亦是法院所無法提供的。
  • 維持關係,甚至改善彼此之間的關係。 

仲裁是甚麼?

仲裁是法庭訴訟以外之另一種排解糾紛的方法,並由《仲裁條例》(香港條例第609章)所規管。進行仲裁之前,牽涉入爭議的人士(或公司)必須協議將爭議提交仲裁,這一協議往往是在爭議產生之前就達成了,而且是包含在商務合同中的其中一個條款。在簽署載有仲裁條款的合同時,當事人便已同意將他們之間的爭議交給一位或多於一位仲裁員來審理,而不是提交法庭審理。仲裁是一種法律程序,其結果是由一位或數位仲裁員作出裁決書。仲裁裁決書是終局並對所有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裁決只在極例外的情況下方可提出拒絕執行。

仲裁或訴訟有何不同?

仲裁

  • 仲裁是在法院以外進行的解決爭議的一種法律途徑,仲裁的結果是由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仲裁員所作的裁決。爭議各方必須同意把爭議提交仲裁,仲裁方可進行。如當事人已同意仲裁,他們一般會把爭議提交仲裁解決,而不會訴諸法院,因爲在此情況下,法院通常會拒絕審理並擱置有關案件,從而令不願意的一方履行提交仲裁的協定。
  • 仲裁裁決是終局並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的,並只在極特殊的情況下,才可對裁決提出質疑。仲裁裁決與法院判決極爲相似,並可以同樣方式予以強制執行。在香港作出的仲裁裁決,可通過涉及國際貿易的大部分國家的法院予以強制執行。
  • 仲裁是一種具約束力的解決爭議的方式,相等於在法院提起訴訟,而與各種不具約束力的解決爭議的方式,比如談判、調解或無約束力的專家決斷,截然不同。

 

訴訟

  • 如當事人並無訂立仲裁協議或其他協定的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在法院開展法律程序。

香港的司法制度是抗辯式訴訟制度。各方當事人須提交本身論據給法院,以作裁決。法官扮演裁判的角色,在考慮各方的證據以及聆聽各方的論據後,作出決定。敗訴一方通常須按命令支付訟費給勝訴一方。訟費為勝訴一方在籌備有關事宜作審理所作的支出,包括聘請代表律師及大律師的支出。訟費的款額可以很龐大,影響款額的因素視乎案件的複雜程度、籌備聆訊所作的工作,以及聆訊所需的時間等。

以上資料由 香港仲裁公會 www.hkarbitrationsociety.com.hk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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